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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药品目录12年3次“大修”

2013年09月27日 09:2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社区医院为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日常就医提供了极大便利。图为医务人员为患者讲解服药方法。晨报记者 李木易/摄

  制度从无到有,药品从少到多,2001年建立起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12年间经历了三次较大修订,每次都同步调整的社区药品目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经过刚刚过去的这次调整新增224种药品以后,社区药品目录已经涵盖了1435种药品,社区医生用起来更顺手,市民享受的医疗服务更便利。

  现状

  为开药去趟大医院非常不便

  开一次药就得挂一个号,有时甚至开一种药就得挂一个号,许多市民都经历过到大医院就医的不便。近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一系列社区就医优惠政策,使参保人员在社区看病报销比例达到90%,方便了市民就近就医。但很多市民反映,由于社区治疗水平和硬件设备的局限,可报销的药品是1200余种,有些常见病、慢性病不能在社区报销,每次开药还是要到大医院挂号排队,觉得非常不方便,希望政府部门能尽快解决。为此,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欣庆多次亲自带队,深入社区了解市民需求,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卫生机构和参保人员意见建议,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便捷的基础上,制定了增加社区药品报销目录品种的改进措施。

  应对

  药品目录第三次“大修”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即44号文件,要求1999年内全国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也就是常说的“社会统筹”的开端。这一制度要求建立“两定三目录”,两定是指医院定点、药店定点,而三目录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也就是常说的大目录,它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药目录,通俗地说,就是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使用了药品,如果在目录范围内,就可以按规定报销,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需要自费。

  而社区基本医疗报销药品报销目录是在大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的,范围小于大目录,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时的药品报销适用这一目录。大目录定期进行调整,第一版2001年出台,2004年、2009年国家相继出台第二版和第三版目录。每次调整,北京都要相应地对社区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今年已经算是第三次“大修”。

  释疑

  为何要建

  社区药品目录

  既然已经有了医保大目录,为何还要单建一个社区药品目录?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用药第一要考虑安全,然后是有效,最后才是经济。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环境、条件和技术水平限制,而一些药品需要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才能用,本着对参保人员负责的原则,所以专门建立了比大目录范围小的社区药品目录。近几年,市委市政府特别重视社区医疗机构发展,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随着社区医疗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社区药品目录也在不断进行调整,药品不断增加。

  扩容

  围绕八类病新增224种药

  经过反复论证,北京市开始了新一轮社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的调整扩容。此次调整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统筹考虑参保人员社区基本用药需求、社区卫生机构职能和技术能力水平、医保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在保持社区药品目录相对连续与稳定的基础上,重点增加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并依靠专家进行药品遴选和评审论证,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调整后,社区药品目录达到1435种药品,主要围绕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气管炎、骨关节炎、前列腺等八类病,新增了氨氯地平、缬沙坦氯、非洛地平、二甲双胍缓释剂型、阿托伐他丁、氯吡格雷等224种药品。

  通过这次目录调整,方便了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就医,免去了他们去大医院开药时往返奔波、排队挂号的不便,客观上也缓解了大医院就医人满为患的矛盾。

  影响

  涉及全市三分之二医疗机构

  对普通参保人员来说,药品目录的改变,最直观的感觉是报销的变化。据介绍,目前北京有医疗机构1920多家,分为医院(三级、二级、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门诊部等四类。其中,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医保大目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门诊部使用社区药品目录,此次社区药品目录调整涉及后两者共1200多家机构,占北京市医疗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

  在报销方面,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轻大医院压力,本市近几年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内的社区医疗机构采取了倾斜政策。以门诊为例,在职职工在医院就医能报销70%,在社区就医报销90%;退休职工(70岁以下)分别可以报85%和90%;70岁以上的退休职工一律报销90%。也就是说,在社区看门诊,比去大医院能多报销5%至20%。

  澄清

  不能报销不等于不让用药

  有市民去社区医院看病,某种药医院里没有,医生的解释是:“社区没这个药是因为医保规定不让用。”对这种说法,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澄清。他表示,某一种药在医院里有还是没有,不是由医保决定的,“有与没有,和能否报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据介绍,根据国家卫计委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而医保负责的是药品进入医院以后,参保人员看病时发生的药费哪些能报销以及报销多少。这位负责人表示,不可否认的是,医保报销政策对医院使用哪些药、用量多少是有影响的,但无法决定能用哪些药。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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