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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擅自离岗 四川广安4名干部被查处

2013年09月27日 15:0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情节恶劣

  在检查组亮明身份的情况下,徐某某等人拒不打开房门接受检查,时间长达 40 分钟之久。四人仍坚持谎称休假,拒不承认违纪行为,且说法惊人一致,影响极其恶劣。

  昨日,记者从广安市纪委监察局获悉,继9月4日印发《关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5个先进典型事迹和5起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后,9月25日,广安市纪委监察局再度对一起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进行了通报。

  近日,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广安市公安局和广安区纪委监察局联合查处了广安区检察院四名干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从事休闲活动的问题。

  违纪被查 4人拒不承认违纪行为

  9月17日下午1时许,广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徐某某和该院计划财务装备科干部李某某,到广安城南某家庭茶坊休闲。下午3时许,徐某某又邀约该院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组专职纪检员伍某某和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朱某某一起到该茶坊休闲。

  下午5时许,广安市纪委监察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会同市公安局到该茶坊进行检查。在检查组亮明身份的情况下,徐某某等人拒不打开房门接受检查,时间长达40分钟之久。调查组在掌握区检察院并未有任何领导同意此四人请假的情况后,对四人反复宣讲有关政策,要求说清事实,但四人仍坚持谎称休假,拒不承认违纪行为,且说法惊人一致,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严肃处理 3人免职1人调离

  为严明纪律、整肃作风,经广安区委研究,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川委办〔2008〕4号)等规定,决定免去徐某某广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提请免去其正科级检察员职务,并限期调离检察系统;免去伍某某广安区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组专职纪检员职务,并限期调离现工作岗位;免去朱某某广安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职务;给予李某某限期调离现工作岗位处理,以上四人均在2013年年度考核中不确定考核等次。

  与此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责成广安区纪委向广安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广安区检察院向广安市检察院党组和广安区委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广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春向广安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广安区纪委责成朱某某和李某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广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汤启蓉,以及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广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聂文省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二人进行诫勉谈话。  朱丹文 秦郑敏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徐代军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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