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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堤围防护费2年内征收标准下调20%

2013年09月30日 09:3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堤围防护费2年内征收标准下调20%、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免征、地市可自行决定是否“封顶”——昨日,省政府公布了调整我省商业企业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具体措施,将大大减轻商贸流通等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发展。但少有人知道这里还有省人大代表、财经咨询专家、汕尾市国税局局长吴德的一份功劳。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吴德提交关于调整我省商业企业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建议,但承办单位“拟研究推动”的答复令他在征询意见表上填上“不满意”。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代表意见,回应代表呼声,及时推出有力的改革举措,对于如此具体的建议办理结果,我很满意。”从“不满意”到“满意”,吴德等了短短3个月的时间。

  堤围防护费,是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的一项收费。去年底,吴德在调研走访企业时发现,我省按营业(销售)额的0.5‰向经营大宗物品的商贸流通企业计征堤围防护费,但由于定额征收方式自身的缺陷,加大了商业企业的负担。

  他说,像成品油批发平均毛利每吨油10-30元,而堤围防护费则需要每吨大约5元,企业负担较重。因此建议从减轻负担、公平缴费的角度出发,并采取“上封顶、下保底、超额累退”的做法,对商业批发企业按营业额分档按不同费率计征堤围费。

  省物价局在6月20日的建议答复中承认,现行的堤围防护费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代表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省物价局正按照省政府部署,联合水利、财政等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研,拟在全面梳理并合理测算基础上,研究推动堤围防护费合理征收改革工作。

  但这一“笼统”的答复让吴德很不满意。他说,既然承办单位认为有调整的必要,就要提出推动合理计征具体措施出台的时间表,而不只是“拟研究推动”这样的字眼。随后,承担单位又与他进行多番沟通。吴德说,承办单位的办理态度很好,电话沟通了3次,他又分别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意见。但承办单位的口头答复是“很难协调”,理由是依据相关政府性规章,未经省政府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和各单位无权减免堤围防护费。

  时隔3个月,经重新办理和协调,并报经省政府批准,政策终于得到了调整。吴德说,“有了这个结果,我第一时间发短信告诉走访过的企业,他们听了也很高兴。”省政府调整不符合时宜的政策,明年1月1日起2年内,征收标准下调20%,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0多亿元,这是个重大的改革举措。接下来还会继续关注中小微企业生存状况,推动相关法规的调整,推动加强对堤围防护费征收的监督。(记者/辛均庆)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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