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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近日召开实施《旅游法》说明会

2013年09月30日 09:5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临近国庆黄金周,《旅游法》实施在即,广东省旅游局近日召开实施《旅游法》说明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广东毗邻港澳,但在执法上不会有特殊性,黄金周期间,将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力度,尤其在“零负团费”问题上,只要发现旅游企业违法,就会严打。

  今年8月份不少广东旅行社推出“一价全包”国庆期间旅游线路,旅游行程中不再安排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这令广大游客以为《旅游法》禁止购物。广东省旅游局表示,国家旅游局已经明确指出,在治理“零负团费”问题上,《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自行安排活动的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提出的要求,广东省旅游局方面强调,旅行社如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符合几个要求:第一,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也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二,必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是应旅游者要求,否则,旅行社、导游或领队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三,旅行社必须充分满足旅游者的知情权,就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包括具体的名称、地点、时长、购物场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费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价格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第四,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要对这部分旅游者的活动作出合理的安排。第五,不得将旅游者是否同意相关安排作为签约条件,旅游者不同意的,不得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增加团费;旅游者同意的,也不得减少团费。(记者/周人果)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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