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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交管局:无人认罚车辆将不能通过年检

2013年09月30日 10:16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月,新交规正式实施。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了处罚力度,尤其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一次记6分的处罚。处罚力度虽然加大,但由于技术条件限制,难以确定违法驾驶人导致部分记分处罚规定难以实施,直到9月1日,南昌市明确规定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规定记分处罚,记分原则是“谁来接受处理就记谁的分”。

  该政策实施不足一月,省交警总队又明确表示,经调查核实确实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可以不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记分处罚。省交警总队这一表态经媒体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询问,如果违法驾驶员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如何确定违法驾驶人是谁?如果交警在确定不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情况下,调查有没有时间期限?

  省交警总队: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记分

  9月2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通气会。在新闻通稿中,省交警总队明确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依法依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简单方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前各设区市对违法记分处罚措施各不相同,造成了驾驶人选择不记分区域进行处理;有的地方则针对是否记分处罚,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来进行判断,这些都导致违法记分处罚措施不够规范。为此,省交警总队明确规定,对证据图片、图像不能清楚显示机动车驾驶人体貌特征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调查程序核实机动车驾驶人,经过调查核实确实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而不予记分。

  南昌交管局:驾驶人不承认将展开调查

  按省交警总队的规定,电子监控设备只要抓拍到机动车违法过程中驾驶人准确清晰的面部照片即可对比进行记分处罚,但目前的现状是,南昌市区内众多路口的电子监控设备达不到这一要求。以抓拍闯红灯违法行为为例,均为从后拍摄违法车辆尾牌方式,驾驶人面部图像自然无法拍到。

  事实上,南昌交管局启动电子监控抓拍记分后,也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持本人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原件至交警各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违法处罚,交管部门将依据监控记录资料证据、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确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并遵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并记分。接受处理的驾驶员只要能说出当时经过的路段、时间,即可被认为是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理,交警也不可能对每个前来接受处理的驾驶员都展开非常细致的调查,以确定前来接受处理的驾驶员是否就是真正的当事人。如果驾驶员不承认是自己违法,并且提供不了违法人信息,那此条违法行为就无法经过处理后消除,该车也不能年检。

  市民曾先生说:“我的车就是被朋友开去闯了红灯,也不知道是谁开的,因为要急着年检,所以让老婆拿她的驾照去接受处理,反正她也不开车。”

  “总队提出的要求我们肯定要落实,以后在调查方面要加大力度。”9月29日上午,南昌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驾驶人不承认自己是违法驾驶人的,警方会对此展开调查,至于调查的时限,没有详细规定。“当然,如果调查后确实确定不了驾驶人,我们会只处罚不记分。”(记者 蔡颖辉)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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