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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国庆出游可拒绝强制消费

2013年09月30日 13:22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以往境外旅游时,游客常被地接社或导游的强制消费干扰。明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令禁止强制消费,游客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境外旅游时,要善用法律,依法拒绝强制消费。

  前不久,福建的消费者杨先生购买电视获得港澳双人游贵宾券两张,之后赴深圳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到香港后,导游全天安排旅游者购物,对未购物的游客冷嘲热讽,甚至口头威胁部分游客若不购物就不安排住宿。省消委会有关人士称,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明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令禁止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消费,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此外,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消费者在旅游途中遭遇旅行社另收费用时,一定要索取相应凭证,以便事后维权。部分游客身处境外、国外,语言沟通存在障碍,不得不接受强制消费时,应保留相应的证据。只要是被强制额外支付的任何费用,都要留下书面证据,以便回到境内、国内后举报、索赔。(记者 王玉萍)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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