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陕西:村委会成员应接受离任审计

2013年09月30日 14:29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村财务收支情况应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0月20日,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意见稿》指出,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每3个月公开一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情况;水电费收缴情况;土地流转、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支情况;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对象、标准确定、公开、公示情况等。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意见稿》明确,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登记参加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名单公布20日前公布。审计工作结束时,审计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同时,依据审计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有侵占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等情况的,要责令有关人员如数退赔。

  即日起至10月20日,您可登录省法制办网站查看《意见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fzbshfzcwh@163.com或发传真至87294499,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记者 吉卫华 实习生 李晓薇)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