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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瞎果汁”呼唤惩罚性赔偿

2013年09月30日 14:57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我们当地‘瞎果’都送到果汁厂做成果汁或是浓缩汁,品相较好的但是不能达到零售程度的水果一般都运往罐头加工厂。”记者分别走访安徽省砀山县(海升、汇源分公司所在)、江苏省丰县(安德利分公司所在)、山东平邑县(汇源分公司所在),发现收购“瞎果”的正是这样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果汁企业。果汁厂当地居民,基本上很少或是干脆不喝果汁厂生产的果汁。

  一向被视为健康饮料的果汁饮料,相当大部分居然是用腐烂水果生产,从此,苦逼消费者“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的账本上,又将增添一个有分量的黑名单——果汁也许又不能喝了。在食品安全事件早已屡被曝光的今天,这些果汁饮料企业依然如是为之,实在让人出离愤怒忍无可忍。

  想想看,那一车车腐烂的水果变成可口的饮料,被我们美滋滋地喝进肚里,该是一件多么恶心的事情。饮料企业的“聪明才智”全用在这里了。打着民族企业的旗号,忽悠了全中国的消费者;难怪当年要“当猪卖”给外资,也许这些果汁企业根本就无意做成“百年老店”,只是想要最大程度攫取眼前利润。要不然,我们根本无法理解这些耳熟能详的果汁企业,何以如此不爱惜自己的羽毛?难道只要防住记者不被曝光,就能关起门来将坏事做尽?

  令人伤心的是,为什么无良企业严防记者曝光,却不怕当地监管部门?是吃了人的嘴短拿了人的手软,还是因为这些企业是纳税大户,被授予了违法特权?要不然,果汁企业如此大规模收购腐烂水果生产果汁,当地早已妇孺皆知,监管部门怎么可能毫不知情?

  人们常说要罚得无良商家倾家荡产,可惜罚永远不可能罚得无良商家倾家荡产。关键是,除了相关部门重典治乱,消费者还有什么维权手段?无论是即将启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是正在二次征求修订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应该始终缺少上不封顶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否则,消费者手里没了利器,商家就不会真正尊重消费者,他们就敢将腐烂的水果做成果汁卖给我们!

  对于这样的无良果汁企业,既要用政府重罚的方式让其真切感受到无视国法的疼痛,更要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让它为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赔得倾家荡产。对无良企业手软,就是对消费者的残忍,就是对良心企业的伤害。不用法律手段和市场手段,将无良企业驱逐出去,那些用良心生产的企业就无法存活下来,我们的消费环境更不可能自动诚信起来。(舒圣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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