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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规定市民不缴垃圾处理费不得购买天然气

2013年10月08日 10:2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近郊四区使用天然气住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代收,居民每户每月5元,按年度征收。市民在购买天然气时,一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拒不缴纳的用户停止向其销售燃气。(记者 甄燕红)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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