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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首个养老机构护理规范 年底实施

2013年10月08日 13:1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由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州市民政局共同制定的福建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已通过审定,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发布实施。

  本次制定的服务标准首次将内容聚焦到养老护理服务上,从护理服务理念、场所与环境、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等十个方面对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进行了规范。其中,重点对老年人护理服务内容进行明确分类,分成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等四大类,并且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对每项具体服务提出详细的定性和定量操作指标。

  在饮食照料方面,对服务的饮食类型、温度、喂食体位、喂食速度等也作出明确规定,比如饮食温度应适宜,控制在42℃左右;帮助老年人洗澡时,水温应在40℃—45℃之间等,并特别指出,服务对象为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配比不应低于1∶4,总的配比不应低于1∶10。(记者姚瑾)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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