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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品牌买卖”何时休

2013年10月08日 14:1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网上各种版本的“十大品牌”往往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的“十大品牌”不过是“品牌买卖”的产物,评选实际上不过是竞价排名的结果,只要给钱,谁都能评上“十大品牌”。(《新京报》10月7日)

  “品牌买卖”危害不小。首先扰乱了市场秩序,其次,“品牌买卖”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交易,其三是“品牌买卖”误导和坑害了消费者,这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无疑是一种违法的畸形,一些过度的“品牌”夸大效应,还涉嫌违反广告法和非法广告宣传,触及法律底线,应受到法纪的严惩。

  根治这种拙劣的闹剧,首先应规范市场品牌和产品质量评选活动,尤其是对经济领域协会团体组织的评选等活动加强监管,确保评选活动有职能部门监督,有民意评价跟进,有投诉举报受理等,保证其评选合法、公开、公平,对那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缺乏组织参与资格的各类评选和评比,一律禁止进行。其次是加强对品牌产品的全程监督,制定知名品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由消费者协会等出面,建立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置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强烈的产品由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并及时取消品牌的帽子,让品牌效应成为激励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抓质量、抓服务求市场认可和民意认可的正确理念。其三是公开品牌评选流程和评选活动过程,让民意监督评选活动,同时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效果,确保各类品牌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涉嫌虚假宣传、虚假评选的“十大品牌”等“品牌买卖”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究责到位,从源头上震慑不法行为,杜绝不法品牌评选活动的开展,制止“品牌买卖”的闹剧。(许朝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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