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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对单位“一把手”分权限权晒权

2013年10月08日 14:23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邢台对“一把手”分权限权晒权

  “一张表”制约“一支笔”

  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五项工作”

  单位“一把手”直管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一支笔”的惯例,如今在邢台市被一项新规取代了——— 自今年7月始,邢台市直单位全面推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决策情况登记表》填报制,目前全市126名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已重新调整了分工,重点单位相关决策情况登记填报执行率达到100%。

  今年年初,邢台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五项工作”。邢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范建巡说,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相当于是对“一把手”分权、限权、晒权。怎样才能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真正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健全机制,把好监督关口。基于此,市纪委经过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决定自今年7月始,在市直单位全面推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决策情况登记表》填报制。

  8月30日,在市纪委预防腐败室,笔者见到了厚厚一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决策情况登记表》。在该市林业局8月19日填报的登记表上,记录人、局纪委书记李素春详细填写了成品油补贴分配的决策理由、各位局领导的决策意见和最终集体决策意见。“局长不直接分管物资调配,大家讨论时没有包袱,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李素春说,更为重要的是,决策过程和结果要详细登记并上报市纪委备案监督,倒逼决策参与人对自己的意见负责,相当于为科学决策上了“双保险”。

  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五项工作”由单位副职分管;市直单位须以领导班子会议形式对“五项工作”作出决策,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表态,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赞成者符合规定人数为通过,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驻单位纪检组(纪委)派专人列席会议,详细记录有关细节;对“五项工作”作出决定后,由专人负责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决策情况登记表》,报市纪委备案,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确保权力科学、规范、正确行使。(通讯员宋国强、杨洪治 记者张永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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