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下达6.5亿元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有效缓解各地促进就业工作的资金压力,近日自治区财政拨付了6.5 亿元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今年已筹集促进就业资金27.3 亿元,较2012 年净增5 亿元。前8个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2 万人,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据悉,此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将用于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等支出。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从完善就业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就业资金监督、推进就业资金公示制度等三方面入手,确保就业资金安全、有效管理。
在完善就业绩效评价体系中,资金的分配将严格按照城镇人口因素、9 项补贴个人的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因素、就业资金结余因素、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等8 项考核数据,对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职业培训成效、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在强化就业资金监督中,将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就业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社保、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以加强资金管理基础工作。
推进就业资金公示制度中,要求各地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建立公示制度,将就业扶持对象、补贴资金和扶持政策等公示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相关负责人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今后将全面推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价,合理制定就业资金扶持政策,突出投入重点,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记者托亚师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