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遵纪守法政府就该当“带头大哥”
这个国庆长假,南京市政府大院拆掉了院内靠近明城墙的老楼(详见今日A5版)。这已经不是市政府大院第一次自拆了,去年年初,为了让路于民打造鸡鸣寺赏樱大道,市府大院已经拆掉了2000多平方米。和上次相比,这一次自拆略有不同:根据明城墙保护相关法规,这些靠近墙体的楼是必须要拆掉的。
虽说南京市政府此举只是一个普通的守法行为,但是其积极作用还是很明显的:因为威胁城墙安全的不仅仅是这些“官楼”,还有民间建筑。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当守法的“带头大哥”,示范效应明显,正能量显著:相信在这样的带头行动之下,我们保护明城墙的行动会减少不少阻力。
有好处,官先得;要动刀,民先挨——这就是我们深恶痛绝的“特权”现象。说到底,民生领域的一些政令之所以难以推行,根子就在特权这两个字。老百姓反感的不是权力本身,而是有人利用权力给自己谋求特殊待遇。在本该人人平等的法律法规面前,总有人用特权制造不公平。在他们眼中,老百姓守法那是应该的,自己守不守,就要看高兴不高兴。比如湖南刚曝光一辆违法288次的城管局公务车,就是标准的“特权车”,他敢背这么多曝光,就是认为自己手中有权,不会受到处理。长此以往,法治观念如何铸就?
老百姓要的只是公平。同样威胁明城墙,“官”家的不拆,凭什么就拆我的呢?同样是呼吁绿色出行,公车能不能带个头?同样的交规,为什么特权车就能免责?这些特权问题不解决,政令怎么能畅通?社会秩序又怎能有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南京市政府这次这个“带头大哥”,当得不错。(评论员 周茂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