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 公证赠与收费减半
2013年10月09日 10:17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日前与财政厅联合出台降低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通知,宣布自本月起,降低12个部门2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据了解,这些降低的收费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其中,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记者 杨小勇)
【编辑:白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