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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发函致歉

2013年10月11日 10: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本报刊发有关降低行政收费的新标准的记者暗访文章,其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服务人员称未接降费通知。昨日22时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向本报来函,指出该机关虽然已经从10月1日起按照市发改委的统一安排执行了最新收费标准,但是因培训工作不到位,有关接待咨询人员对新的收费政策掌握不准确,造成群众对市局执行通知要求实际情况的误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一方面“迅速整改,对接待服务人员再培训”,另一方面向社会“致歉”,同时“对新闻媒体监督和关注表示感谢”。来函原文如下:

  10月10日,北青报刊登《出入境管理总队称未接降费通知》一文,经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核实,补发护照收费标准已按时限调整,但确实存在接待咨询人员答复不准确的问题,特此致歉,并对新闻媒体监督和关注表示感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原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接通知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系统更新、对外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1日,总队大厅收费处已对外张贴最新的价格执行标准,出入境证件系统同时更新完毕。10月份以来,总队共受理补发申请97件次,均严格按照每本200元的最新标准收取费用。

  但是,因培训工作不到位,该通知在执行中,有接待咨询人员对新的收费政策掌握不准确,接待咨询时仍沿用此前的答复口径,造成群众对市局执行通知要求实际情况的误解。对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已迅速整改,对有关接待服务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对新政策的掌握统一到位,严格执行落实,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真诚欢迎新闻媒体和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记者 李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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