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办理指纹登记 为居民身份证加安全锁
2013年10月11日 11:10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对外宣布,截至9月30日,我省范围内所有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全部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标准。
今后我省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均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该项工作将为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加上一把“安全锁”,能进一步增强证件防伪性能,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截至今年9月,我省已累计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21.5万余张,已有17万余人用上了加载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据悉,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通过换领、补领逐步实现。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是否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遵循自愿原则。对于自愿提前换领新证并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将积极提供服务,及时予以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除按原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标准收费外,不再额外收费。所有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通讯员 金立操 吴亮辉 记者 朱寅)
【编辑:张海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