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满眼“某某”的通报不合格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黑龙江省监察部门日前下发文件,对黑河市个别单位违规购买和收受“特供酒”、“内参酒”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严惩。“特供酒”、“内参酒”事件被媒体曝光,自然得有个处理结果。可是,端详这份通报,满眼的“某某”估计会让很多读者都很郁闷。不信你瞧——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给予黑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河市公安局对黑河市交警支队队长张某某作出了停职处理决定;黑河市纪委给予市商务局局长玄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所所长杨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既然是通报处理,为何还是遮遮掩掩,为这些顶风违纪的官员隐讳呢?
特供酒只是耍特权的一个缩影。君不见,在全国上下都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等规定的背景下,总有一些官员不把中央禁令当回事,维护特权,我行我素。据报道,截至8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099起,处理1399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14人。可见,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更有不少人对中央政令阳奉阴违,甚至为了逃避被查而弄虚作假、订立攻守同盟、同流合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所以,对那些顶风作案的官员,必须“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对那些有令不行、尤其是下有对策者,惩戒应更加严厉,以儆效尤,起到十足的威慑作用。处理连个名字都不愿或不敢点明,很难让人们体会到“严惩”的决心。这样的通报,不是一份公众满意的通报,也暴露了处理机关工作作风上的问题,同样需要好好解决。(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