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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武汉市转让商铺税款实行当场结清

2013年10月11日 11:32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从本月起,武汉市个人转让非住宅(如商铺、写字楼)和单位转让二手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实行一次性缴清税款再办证,市民可省时节力。

  据悉,与个人转让住宅不同,个人转让非住宅或单位转让二手房需多缴一个税种——土地增值税。因土地增值税核算复杂,此前,房产过户时需“先预征、再办证、后清算”,市民要跑2次税务部门。

  1日起,该市改变原有征收方式,在房屋过户时对土地增值税实行一次性清算。

  据省地税政策,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分为多个档次。单位的二手房,根据区域和房屋类型从5%至9%不等,个人非住宅统一为7%。

  据市房管局统计,武汉市民买卖商铺、写字楼再倒手转让的数量尚不多。上半年全市二手房交易2.5万笔,其中个人转让非住宅占比仅2.14%。 (记者江萌、实习生李晓、通讯员俞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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