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英模宣传应回归职责本身
长久以来,警察英模的宣传并没有超脱出职责与奉献的路子。任何一个人只要有工作都面临一个职责问题,就是该怎么尽责,尽没尽责。笔者在部队的时候,曾经就部队英模的宣传与媒体的同仁有过交流,他们给出的答案就是,事件写得天衣无缝,内涵太过非人,没有人性。当然,这里评论的是这种英模宣传的方式,而不是英模本身。警察作为特殊的群体,或者说直接为公众安危服务、负责的群体,相对其他群体危险性是比较大的,但这不是把警察作为衡量是不是英雄的依据。如果谈职业风险,那么煤矿工人、货车司机、海员的风险也不小,这都是职责决定的。所以笔者认为,把警察英模的宣传回归为职责本身比较合适。
首先,先进事迹的报道,其实都是一种宣传,而不是新闻。如果是新闻,就必须具有中立性而不是赞美。所以,先进人物的事迹宣传很多时候瑕疵很多。第二,尽职不是新闻,是本分。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一个单位一个人长期担负特殊任务,是基于什么原因,是人员不够,还是人才不够?如果一个人过度尽责,是不是意味着有人不尽责?第三,就是宣传这个人物事迹是什么目的,是树立行业形象?如果基于此,那么为什么仅仅是这一个警察,而不是大部分?他们的尽职跟成效成正比吗?达到了什么效果,如何评价?比如该警察超脱出妻子孩子的感情目的何在?是单位离不开吗?单位的其他人呢?这种感情损失谁来弥补?亏欠妻子孩子是正常的行为吗?
因此笔者认为先进事迹的报道和宣传,必须经得起推敲。要把英模的工作职责放到社会大背景下进行检验,看看符不符合社会的常识认知。所以,宣传重要的是要符合客观实际,而不是主观上的勉力而为。(夏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