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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司法为民便民护民”意见

2013年10月11日 14: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为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司法为民便民护民的意见,于10月8日通知全市法院贯彻执行,要求从细节入手做好司法服务,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意见强调细节,要求全市法院从立案审查的一步到位、庭审过程的规范严谨、裁判文书的透彻说理、执行过程的高效快捷、信访接待的耐心细致等细节入手,规范审判执行程序。强力推进便民诉讼网络、诉讼服务中心和公众服务网站建设,降低群众诉讼成本。要进一步优化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之间的审判职权配置,规范案件指导、监督方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意见提出法官要树立涉诉信访“有理推定”理念,健全申诉案件审查立案反馈机制,积极回应信访诉求,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充分发挥“院长电子邮箱”的功能,广泛收集民意,妥善化解民怨,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意见还要求深入推进便民诉讼网络的组织、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实现便民诉讼网络“庭、站、点、员”有机衔接。加大对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诉讼指导力度,依法对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让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试行推广电子送达技术、裁判文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也作了相应要求。

  意见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质效评估体系,弱化质效排名,强化其在总结审判经验、分析审判态势、配置审判资源等方面的功能。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探索引入司法公信力等作为考核指标,发挥指标导向作用。要求通过规范庭审言行、严格文书校核和完善证据签收等细节提升,培养和展现优良司法作风。切实提升法官综合素养,坚持将“司法为民”落实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纳入业绩考核内容。(记者 陈小康)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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