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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单车解禁前须重新分配路权

2013年10月11日 14: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连日来,电动自行车成了广州市民热议的话题。自市政府答复政协委员的提案,表示将根据广州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规范,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关于“解电”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当然,反对的意见也不绝于耳。

  电动自行车究竟能否“重出江湖”,究竟该不该有路权?上路利大还是弊大?广州“禁电”近7年,当年“说禁便禁”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对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二是扰乱交通秩序。我以为,两条理由都难以服众。

  首先,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低于机动车。何况,当年肇事的都并非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而是摩托化了的电动自动车。是否“解电”,涉及一个重要的前提,即真正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充其量只能到20公里(法律规定15公里)。遗憾的是,当年政府“一刀切”,该禁的禁了,不该禁的也禁了。以禁代管,典型的懒政。

  其次,所谓的扰乱交通秩序,实际上也就是“扰乱”了机动车的交通秩序。“禁电”直接得益的是各种各样机动车。“禁电”后,道路几乎全部被机动车占有,连自行车道都一再压缩,不断给机动车让路。即便如此,广州依然满足不了迅速到来的所谓汽车社会的道路要求,以致不得不“限牌”。机动车的膨胀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政府亟须反思和检讨。

  我始终认为集约式的公交地铁是出行的首选。不过,既然公共交通还不可靠、不便捷,既然公务车、私家车等个体交通大行其道,政府有什么理由剥夺电动自行车一族上路的权利呢?何况电动自行车有其环保、方便、经济等优点。

  “解电”势在必行。不过“解电”要有前提,要重新分配道路资源。要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不能走机动车道,自然也不该走人行道。它的出路在于慢行系统,也就是说要恢复、完善单车道。机动车、电动或不电动的自行车和行人各行其道,互不干扰。此外,停车棚建设等也属于必要的配套设施。还要有规范的管理,既不允许它上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非法载客,又要查处超标、改装等所有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前,省政府拟制定“目录”,其中,时速20公里以下,净重不过40公斤,采用环保的锂电池,还要有脚踏,都应该是必需的技术标准。

  “解电”对于那些城乡接合部、那些公共交通无法一一照顾到的地方尤其必要。“解电”,要从交通大格局作通盘考虑,也不妨选几个区域先行先试。

  从“禁电”到“解电”,是不同群体的路权争执、权益博弈,也考量政府的执政理念。我以为,如果从社会公平,从尊重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的权利出发,就必须考虑恢复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身份。至于“解电”的方式、程度、范围、时机,有人说,对于政府提升管理能力,是一道很好的“练习题”。(韩志鹏)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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