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购房一年买家被告知无该房 房产局:未搞清套数

2013年10月11日 18: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一年多的期房,到了交房期限却被告知房子根本不存在,估计谁遇上这事都会感到气愤和不解,最近,安徽淮南市民李先生购房就遭遇了这样一件荒唐事。

  刘先生家住淮南市田家庵区,2012年6月,在淮南"淮河新城"小区三期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的期房,房款近3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现在到了交房的时间,可当刘先生满心欢喜地办理好相关手续,准备领新房钥匙时,却发生了一件蹊跷的事。

  刘先生:把相关的费用,面积差还有物业费等等都交齐以后呢,去拿钥匙的时候,物业的人讲,这套房没有钥匙,根本就没有这套房子。

  购买了一年多的房子凭空不见了,这让刘先生一家觉得被开发商给忽悠了。刘先生立即联系了这个楼盘的销售人员。

  刘先生:销售部的陆经理,我问他这是怎么回事,他讲这个房子盖的时候就没有,销售人员他不知道。然后,他问我,看我怎么处理,我说你们要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陆经理提出了两套弥补方案:一套方案是换房,另一套方案就是退房。然而,刘先生并不接受开发商给出的这两套方案。如果没有这套房子,开发商是如何通过房产部门审核的呢?对此,淮南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在建电子档案的时候,没搞清楚套数。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建电子档案的时候,可能就没搞清楚套数,就是它虚建了几套。像期房这一块,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然后做出来的面积和套数。

  开放商把虚拟不存在的房子卖给刘先生,遇到这样的事刘先生又该怎样为自己维权呢?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表示,开发商此举涉嫌欺诈。

  李靖:这个开发商是存在欺诈的。这一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就是双倍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是开发商要退还已付房款,承担所付房款的利息,而且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损失。(记者 王利)

【编辑:张培坚】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