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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气污染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

2013年10月14日 09:0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近日由市环保局发布。相比2008年版本,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作出大幅调整,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即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另外,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

  记者了解到,2008年发布的《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与2008年版本相比,新预案中,事件导致的死亡人数在各个等级都有下调。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而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则为重大事件。

  2008年的规定为,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即达到“特别重大”级别。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新版预案中,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新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此外,新预案首次明确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以及各区县政府等多个成员单位在处理各类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具体职责。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包括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和信息宣传组等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记者 骆倩雯)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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