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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糊涂签“送养协议” 幡然醒悟誓把女儿领回

2013年10月15日 08:35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送养协议”。 本报记者 海 波摄

  一时冲动 “糊涂妈”将女儿送人

  幡然醒悟 发誓要领回“心头肉”

  孩子,你在哪里?

  奉新县一80后“糊涂妈”小温,因离异和家庭困难等原因,一时冲动,将3岁女儿送给他人抚养。几天后,她幡然醒悟,希望能将女儿接回,但女儿已被送往湖南浏阳,收养人明确表示:“想要回女儿不可能。”10月14日,她向记者求助:“不管付出多大代价,都要找回亲生女儿。”

  家庭困难:“一时冲动把女儿送人”

  10月14日,听着手机视频里传出的女儿欢快笑声,今年26岁的小温泣不成声:“我一时冲动把女儿送人。即使有再大的困难,我也能扛过去,都是一时冲动闯下的祸。”9月21日,她亲手将3岁亲生女儿小薇送给他人抚养,至今杳无音信。

  2010年,小温与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四川小伙结婚了,当年,小薇在四川出生。但是,小薇出生2个月后,小温从四川回到了奉新。丈夫就对母女不闻不问,从来没有来看过小薇和孩子,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小温告诉记者,最近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让自己情绪非常糟糕,才产生了把女儿送人的念头。

  小温说,父亲多年前去世,自己常年在广东打工,哥哥又患精神病,犯病时经常拿刀乱砍,甚至偶尔还会推打小薇。小孩生活在这种环境中很不健康,常被吓得瑟瑟发抖。所以,把女儿送给别人也是无奈之举。

  今年9月,在奉新县城开了一家废品收购店的湖南浏阳人小张找上了门,称其嫂子愿意领养小薇。9月20日,领养人武清闲找上门,带了一袋子水果,里面有3000元现金。小温发现后要退回,但被领养人拒绝。

  第二天一大早,他们就带着小薇走了。小温还记得,女儿当时哭得非常伤心。

  签“送养协议”:“不会再与女儿相认”

  “其实,女儿被带走三四天后,我就后悔了。”小温告诉记者,随后,她就找到了中间人小张,希望能够领回女儿,但被对方一口回绝,而且还理直气壮地表示:“我们已经签了协议的,想领回孩子不可能。”

  原来,小温与领养人签了一份“送养协议”:本人不会再与孩子相认,不与孩子交往;收养方每年寄一张孩子照片给小温;孩子长大结婚时须通知小温;收养人必须亲自带大孩子;以后因领养带来的法律问题由小温负责。

  就是因为这份“协议”,小温每次找到中间人沟通时,都被拒绝,小温自己也感觉“理亏”。她告诉记者,对方为领养孩子肯定也付出了一定代价,尽管自己生活比较困难,但会尽量给对方一定补偿。不过,对方并没有同意这个方案。

  10月14日下午,记者陪同小温再一次找到中间人小张,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这件事。但小张说,自己只是介绍人,已经向小温提供了领养人电话和地址,不会再掺和这件事了。但当小温再次拨打领养人电话时,对方一直没有接听。

  幡然醒悟:“不管花多大代价都要领回女儿”

  在与中间人屡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10月14日,小温走进了奉新县冯川派出所,希望能够得到帮助。不过,派出所在调查之后答复,这不属于刑事案件,只能到法院起诉。

  冯川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调查的情况,小温属自愿送走女儿,双方也不存在买卖行为,这是一个收养纠纷问题,不具备刑事立案条件,建议小温寻求司法援助,向法院起诉。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李浩挺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是,小温与收养人并未办理收养登记,其收养关系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成立,小温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将小薇带回家自行抚养。

  听了记者转述的律师意见后,小温说,如今她只能去湖南起诉领养人,无论花多大的代价,都要领回自己的女儿。不管今后的日子多么困难,都会担负起一个妈妈的责任。(记者 郑荣林 实习生 赵齐佩)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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