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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大决策试行目录管理 公众意见大需听证

2013年10月15日 10:56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答记者问。信息时报记者 何剑辉 摄

  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本届政府第8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公众意见可能分歧较大的重大决策应同时纳入听证目录,且每年3月31日之前要向社会公布决策目录。此外,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还审议了《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融资和建设方案》、《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相关议题。

  每年3月底向社会公布决策目录

  在昨晚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据了解,2010年广州市政府制定规章《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做了定性规定。但是,如何在种类繁杂、数量众多、影响范围不一的各项行政决策中筛选出重大行政决策,在实践操作中没有有效的运作机制予以保障,因此,制定了此《办法》。

  《办法》要求要将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列入目录管理,但何为重大决策呢?吴明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仍然边界不清,对于各级政府及不同时期间,其重大的标准都不一样,因此,本《办法》提出每一年根据具体的工作安排包括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人大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所列明的基本目录,将其中的一部分事项列出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之前提出拟纳入决策目录的议题事项,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中可征求有关部门对议题事项意见。

  各政府网站要设专题网页供市民提意见

  《办法》提出,决策目录中的事项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公众意见可能分歧较大的,或是决策部门及决策承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同时纳入听证目录管理。但如何来判断是分歧较大的?对此,吴明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是根据广东省听证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的一个意见,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媒体的反映是一很重要的途径,另外,政府通过各个管理体系收集到的意见也是一个了解公众意见和社会分歧的方面。

  《办法》还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专题网页,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征集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意见。据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包括决策目录、听证目录和有关公告、通知、报告的发布,应当通过专题网页进行,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专题网页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 (信息时报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穗府信)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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