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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零售药店需达标 经营面积不低于80平米

2013年10月15日 11:21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市内六区零售药店经营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如果经营中药饮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区域,同时要备有40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这是本市新制定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暂行)中的规定。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正式施行,本市根据该规范修订了评定标准。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都必须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否则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根据该标准,零售药店的营业场所要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以居委会建制的零售药店经营面积要达到60平方米以上,以村委会建制的零售药店经营面积要达到40平方米以上。(记者 徐杨)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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