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将推广建立村级民政协管员制度
2013年10月15日 14:20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推广建立村级民政协管员制度,年内实现“一个村委会(五城区社区除外)有一名村级民政协管员”的目标。
有关部门表示,村级民政协管员将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原则,协管员将负责所在村的救灾、优抚、入户核查等基本民政工作,向村民宣传民政措施,延伸和拓展民政工作平台。村级民政协管员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选聘,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津贴补助150元。
据悉,有关部门将通过委托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村级民政协管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并定期对村级民政协管员开展考核工作,年度考评合格者可连选连聘。(记者 黄璐聪)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