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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工不务正业 驾摩托车疯狂抢夺终获刑

2013年10月15日 1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惠安10月15日电 (洪耀宾 孙虹)本有一份正当职业,却从盗窃到疯狂抢夺,雕刻工吴某民最终难逃法律制裁。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15日透露,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吴某民犯盗窃罪与抢夺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3千元,责令其退出的赃款赃物折合款和违法所得。

  现年26岁的吴某民家住惠安县山霞镇,是一名雕刻工。然而他却从盗窃到疯狂抢夺,一步一步走向歧途。

  去年3月28日16时许,吴某民驾驶一部无牌豪爵“太子”摩托车窜至惠安县崇武镇某商务快捷酒店大门口处,盗走被害人林某兰放在摩托车上的挎包,包内有人民币5500元,一部黑色诺基亚牌C1型手机以及身份证、医保卡等物品。

  去年6月8日16时许,吴某民驾驶一部无牌豪爵“太子”型摩托车窜至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趁被害人王某花不备,抢走其手上的手提包,包内有人民币2200元及一部手机。一个小时后,他又窜至惠安县崇武镇一桥头,看到被害人刘某独自往上坡方向行走时,从后面抢走其手上的女士挎包,包内有人民币数十元、两部手机、一部数码相机以及银行卡等物品。

  此后,他疯狂作案,于去年6月,今年1月、2月、3月窜至惠安县崇武镇、螺城镇等地,驾驶摩托车,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的包,先后共抢夺9起,赃款赃物价值合计人民币31673元、港币1000元、购物卡2000元。

  据吴某民交代,今年3月,他驾驶摩托车窜至惠安县螺城镇某旅行社门口处,趁被害人张某花不备,抢走其肩上的挎包后,在逃离过程中不慎摔倒,被追赶而至的群众控制,随后民警抓获。

  案发后,吴某民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5989.6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并代为预交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惠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赃物价值人民币5695元,数额较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作案9起,赃款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4749.6元(无法估价除外),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抢夺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为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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