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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女办未婚证明遇私设“门槛” 民政局:已撤销

2013年10月17日 09:58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请称呼我谢先生:近日,小谢委托父亲到万载民政局办理未婚证。小谢爸爸带着小谢手写的委托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却被以“要么本人,要么到律师事务所出具委托书”为由拒绝。两月前,小谢就曾凭委托人手写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宜春袁州区民政局代办了女朋友的未婚证。

  微追踪

  网友“请称呼我谢先生”(谢先生)向本报微博反映称,自己委托父亲前往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却遭工作人员拒绝,希望讨个合理的说法。

  材料齐全却遭“闭门羹”

  据谢先生介绍,他在宜春市工作,但是每周工作6天,只有周日才能休息。“我休息的时候,婚姻登记处那边也不上班,虽然单位离老家(万载县)很近,但是平时工作很忙,根本没法抽空去办证。”谢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急着买房,开发商需要自己提供未婚证明,无奈之下只好委托父亲代办。

  “通过同样的手续,我在宜春袁州区民政局办好了未婚证,为何在万载县被拒绝了?”谢先生说,早在两个月前,他受女朋友的委托,为她在袁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功办理了未婚证明。谢先生提供了个人委托书,委托父亲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前往办理,但是万载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却以条件不符为由拒绝办理。

  “对方要求我本人亲自前往办理或前往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的委托书。”谢先生认为这是万载县民政局故意设置办证“门槛”。

  办证设槛出于安全考虑

  10月16日,记者先后咨询了南昌市和宜春市民政局。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省各地办理未婚证明依据是《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万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万载县也是按照“指导意见”办理的,但是结合当地实际,增设了要求委托书公证这一环节。“去年我县曾经发生过一起办理未婚证明的违规行为,当时自称受托人也是拿到了委托人的所有原件。”该负责人称,未婚证明主要用于办理房贷、车贷等经济用途,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地民政部门将“委托书需要公证”这一要求补充在“指导意见”当中,目的是让办证更加严格规范,而不是故意刁难办证群众。

  为便民已经撤销“门槛”

  据万载县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经过向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他们已经决定将这一“补充规定”撤销。

  “增加公证环节给我们办公降低了潜在的风险,但确实也给群众造成了不便,我们已经做出调整,取消这一规定。”该负责人称,考虑到补充的规定给办证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地民政部门于16日撤销了这一“门槛”。

  谢先生认为,万载县婚姻登记处及时纠正不合理规定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相关解释工作也应该到位。“作为普通市民,我们无法判定是否存在违规办证的行为,只要给个明确的答复,相信工作会更好开展,最终落脚点还是为了便民。”(本报记者 尹 坤)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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