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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闹市抢劫自称精神病人 法庭上咧嘴笑

2013年10月17日 11:10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6月11日晚和7月6日凌晨,杭州闹市区保俶路和天目山路附近分别发生两起恶性抢劫案,两案中各有一名女孩被劫匪捅伤。昨天上午,两名劫匪先后在西湖区法院受审。

  保俶路劫案被告:

  自称精神病人,法庭上甚至咧嘴笑

  在保俶路抢劫的男子高某,1987年出生,河南新野人,初中文化。被害人是刚来杭州找工作的小李。

  起诉书还原了高某疯狂抢劫的经过:今年6月11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高某至本市西湖区保俶路2号附近慢车道上,持事先准备的折叠刀对迎面走来的被害人采用捅腹部、划颈部的暴力方式实施抢劫,劫得被害人小李的女式单肩包一只,内有人民币585.3元及移动电源一只(价值人民币78元)。

  经鉴定,被害人小李全身多处为重伤。昨天开庭时,小李和家人都到庭。小李坐在旁听席上,虽然穿了有领口的衣服,但脖子上的伤痕清晰可见,脸色也很苍白。

  高某对检察官指控的抢劫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他说自己一直无固定职业,案发当天他在网吧花光了钱,于是有了抢劫念头。案发当晚他在街上游荡了几个小时后,盯上了正在路上边走边看手机的姑娘小李。自己上前抢包,小李抓着不放,于是拿刀在小李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又刺中了她腹部和胳膊。抢到包以后,高某立即打开翻找钱财,将现金和移动电源取出后便扔掉了包。受伤的小李被人发现后,好心出租车司机将她送往医院治疗。

  法庭审理发现,被告人高某在新疆时就因抢包而被拘留过。在本案发生后,高某逃往新疆,直到7月2日才被杭州警方抓捕归案。

  在法庭调查时,高某提出自己有精神病史,曾于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他的病情需要长期吃药,但近期因为某些原因,他并未服用药物。

  庭审过程中,高某说话含糊、颠倒,常常答非所问,并经常随意发言,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他注意法庭纪律。此外,高某一直左摇右晃,眼睛到处查看,手也不停地做小动作;而在检察官对高某进行当庭讯问的时候,他甚至咧嘴笑了。面对法庭,面对他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丝毫没有悔意,检察官建议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11~13年有期徒刑。

  被害人小李一方当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被告承担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37520元,目前也在进一步协商中。法庭表示,关于被告人有无精神病史可能需要进一步鉴定,该案将择期宣判。

  天目山路劫案被告:

  自称曾为留守儿童,找不到工作想到抢

  高某抢劫案审完后,另一起发生在天目山路的抢劫案接着开庭。

  天目山路抢劫案的被告人为陈某,男,1993年9月10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江西人。

  检察官指控,今年7月6日凌晨4时许,陈某经过预谋购置刀具自武林路尾随被害人余姑娘伺机抢劫,一直跟随至天目山路3号被害人住处门口,以持刀威胁的方式欲抢劫被害人随身拎包,并持刀将其胸部捅伤,后被小区门卫发现,才逃离现场。后经鉴定,余姑娘受了重伤。

  余姑娘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人陈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183680元。

  法庭上,陈某表示认罪,称自己从小是个留守儿童,读书时不顾父母的劝说来到杭州打工。这次在杭州找了几天工作也没有找到,饿了两天肚子就抢劫了。陈某表示认罪伏法并愿意赔偿,但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没有能力赔偿,目前仅赔偿了2万元医药费。

  检察官建议,判处被告人10~11年有期徒刑。

  法庭将择日宣判。□通讯员 西法 西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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