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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网售药品不得委托社会机构

2013年10月17日 11:1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自今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已经对全国2000余家涉嫌非法售药的网站予以关停、查处或曝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一些规定,如网售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等,进一步规范网上售药。

  截至9月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共立案4794件,总局将其中58个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并对20个重大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其中,北京市破获的“7·07”非法进口销售燕嬉减肥药案列入典型的十大案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表示,网上售药不能委托社会上的配送机构来配送药品。“网络售药要加强主体管理,未经批准,绝不允许开展网上售药,严格审批业务范围;网上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不能变相销售处方药。”李国庆说,承担网售药品配送任务的必须是网上药店的配送队伍。

  从建立网上售药监管长效机制着手,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出台一些规定,包括明确网上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不得变相销售处方药;规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易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非药用目的的药品,网上不得销售;加强网售药品配送环节的管理,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等。

  同时,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正在探索建立网上非法售药日常监测机制,并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尽快建立网上售药行为规范与监管的长效机制。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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