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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受灾企业可免征超期延期风险担保金

2013年10月17日 11:30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受强台风“菲特”影响,我市不少外贸企业受损严重。宁波海关昨天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及时办理受损保税货物核销及手册延期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对因台风影响导致无法按期办理手册延期手续的企业,海关免征超期延期的风险担保金。

  据海关有关人士介绍,企业因不可抗力使保税货物发生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经海关核实后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的,按照海关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宁波海关提醒,企业在处理受灾货物时需重点做好受灾证据的收集工作,受灾保税货物数量的统计工作以及保证企业账册的完整,以确保顺利核销。(记者俞永均 通讯员江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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