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携3岁儿子被困电梯 索赔近十万法院判赔3000

2013年10月17日 15:23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别女士和3岁半的儿子在小区电梯被困,将小区物管——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近10万元。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别女士母子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原告别女士母子诉称,他们是宝安区槟城西岸华庭小区业主,2013年1月25日晚8时,母子因小区电梯故障被困,物业管理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导致他们被困长达一个多小时。

  受困后,别女士3岁半孩子出现严重缺氧、受惊吓过度现象,白天常自言自语。别女士因长时间被困出现鼻腔大出血、生理性出血等严重病症。他们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两母子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8万余元。

  此案在南山区法院一审开庭时,物业管理公司辩称,物业管理公司只承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对电梯困人意外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是小区电梯安全性能的责任主体。意外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反应迅速并全力参与救援,维修保养单位也通过有效救援措施,及时将两母子解困。事件发生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给别女士母子2000元补偿,陪他们进行医疗检查并垫付费用。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别女士母子并未因此事故而实际受伤。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辩解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别女士称自己因电梯事故发生鼻出血、生理出血等情况,但没有举证证明,因此法院不支持其医药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的索赔请求。该院一审判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别女士母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别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别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别女士和其律师一起出庭应诉。

  别女士说,当时电梯突然从5楼下坠到2楼半,且卡在两层楼中间。她按黄色按钮呼救,但对方听不到自己讲话,幸亏带了手机,随后拨通其丈夫电话让其向物业管理公司救助。被困电梯长达一个多小时,修理期间电梯内曾断电,一片漆黑。儿子至今没有从惊吓中缓解过来,先后到省儿童医院和深圳儿童心理康复中心进行心理治疗。一审法院只判决精神赔偿,不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治疗费、误工费等支出,显然不合理。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救援过程只花了44分钟,该公司让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月进行两次检查,发生故障实属意外。

  法庭主持调解,但别女士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包力)

【编辑:朱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