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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积金运作求变需保障所有人权益

2013年10月18日 10:2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一些城市最近出现公积金额度紧张的情况,住建部对此予以证实。记者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一方面集体采取“拖延”策略控制贷款流出,另一方面“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建设”的思路越走越活。(10月17日《华夏时报》)

  地方政府拿公积金支援保障房建设的做法,是不妥的。这是因为,公积金账户本质上乃私人资金的集合,职能部门只是代理管理,而不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从此角度看,挪用公积金,无疑有越界之嫌。尤需说明的是,2009年住建部等曾启动过,用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但如今不少地方的做法显然存在自我授权、扩大范围的倾向。

  随意挪用公积金建保障房,与其说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变通之举,不如理解成职能部门的自利行为:类似操作,使得“地方政府既能获得更高的利息收益,还可不必专门划拨保障房建设资金。”只不过,由此导致的公积金使用率过高、沉淀率过低等一系列后果,却对一般民众大为不利。因为,这无疑意味着借贷难度增大、资金安全系数下滑。

  当然,让资金闲置在银行必然意味着价值流失,惟有借由科学的投资组合,才可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具体到公积金运作,亦同此理。无论是过去用公积金买国债,抑或是用来援建保障房,本质上都是一种“让钱生钱”的逻辑。只不过,有几大前提必须明确,即获得资金所有者的授权、确保风险可控以及收益的分配公平。

  针对公积金管理,最保守的观点,当然是应坚持最纯粹的专款专用;而更激进的主张是,试水入市获利……不管未来选择何种模式,尊重资金主人之意愿、捍卫他们的权益,始终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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