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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18名党员因醉驾被开除党籍

2013年10月18日 11:20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党员醉驾必须“零容忍”。昨天,奉化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该市18名党员因醉驾被开除党籍。审议过程中,5名奉化市党代表全程“陪审”。

  “党员醉驾违背党纪国法,性质恶劣,被判处刑罚。邀请党代表参与审议制度的实施,增强了纪检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同时通过听取多方意见,也有利于保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质量。”奉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包晓莹说。根据该市纪委相关规定,列席案审会议的党代表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据悉,此次奉化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涉及18人,都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会上,奉化市纪委案审室负责人介绍了涉案党员的案情,并对案件处理适用的党纪条规作了说明。5名党代表在听取介绍后,对案件审理的部分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奉化市纪委常委会在吸收党代表的意见后,集体讨论案件,对案件当事人作出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决定。

  据了解,列席会议的党代表享有审阅案件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报批请示以及复议复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案件承办人员(调查人员、审理人员、申诉复查人员)直接提出询问或者质询,有关人员应当作出说明或解释;就案件定性、量纪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建议和意见;对案件审议程序、办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市纪委提出,或通过市纪委向市委或上级纪委反映等权利。(黄成峰 李婷婷 孙吉晶)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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