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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出台

2013年10月18日 13:29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福建省科技厅印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须具备三个条件——

  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将从科技型企业遴选,须具备四个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所创办的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根据办法,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省管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福建省科技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记者李珂 实习生宋楚龄)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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