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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事单位博士博士后考核不合格取消待遇

2013年10月18日 13:45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哈尔滨市2013年度企事业单位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博士后科研补助人员考核工作开始。

  考核对象为哈尔滨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在岗的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博士后科研补助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业务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博士或博士后本人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用人单位按要求对在岗的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博士后科研补助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写出考核报告,填写“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于11月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到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复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将继续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博士后科研补助。对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将取消其相应待遇。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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