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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抢劫后称自己未成年 测试骨龄获轻判

2013年10月20日 04: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一桩涉及骨龄鉴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11年,阿华来到北京打工。因为人生地不熟,下班后无所事事的他常窝在附近一家网吧打发时间。时间久了,他迷上了《穿越火线》等热门网络游戏,泡在网吧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在游戏中,购买武器装备可以快速升级,但是阿华的收入较少,加之三天两头的旷工,使本来不多的工资常被扣得所剩无几。

  通过与几个经常上网的朋友密谋,阿华将生财之道转向了同在网吧上网的网友们。2011年6月5日,阿华与三个朋友在东华网吧,持刀威胁正在上网的王某等四人索要现金和手机,共抢走现金150余元和3部手机。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阿华的身份证显示他是1993年1月10日出生,据此,阿华在犯罪时已经年满18周岁。但阿华却表示,自己是1995年1月2日出生,犯罪时尚未成年。这一点影响到最终的量刑轻重,法院决定对他进行骨龄鉴定。据骨龄鉴定结果显示,阿华在审理时年龄在18岁半左右,所以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犯罪主体的年龄一般依据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骨龄鉴定一般适用于不能确定被告人年龄的情况。但在我国部分地区,由于风俗习惯等原因,父母往往给子女按照农历申报户籍,有些父母为子女升学等原因将子女年龄虚报,导致实际年龄与户籍年龄不符。”审理此案的法官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董杰介绍说。

  最终房山法院判决阿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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