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道德感召不应诉诸极端
烟台大学7名食堂保洁员,坚持5个月吃学生剩饭以提醒大学生们不要浪费粮食。这一举动,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肯定。有报道称,受此行为感召,“同学们正在因此慢慢改变,拼饭的多了,浪费的少了。”(10月20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这则新闻让人五味杂陈。
几位60多岁的老人,经历过粮食短缺的年代,对浪费行为感到心痛,把学生剩饭吃掉,这样的行为,发生在那一代人身上,并不显得特别突兀。但是,对此举动,校方乃至媒体却表现出赞赏和肯定的态度,并刻意突出这一行为的示范意义,却值得商榷:教育年轻人爱惜粮食,竟要靠“老年人吃剩饭”作为示范?
保洁员在大学食堂吃剩饭,首先有违基本卫生,无益身体健康,即便当事人心甘情愿,管理方也应善意提醒、阻止。更重要的是,允许一群老年人食用年轻人的残羹冷炙,这本身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拿它来教育年轻人,“感召”和“震撼”似乎有了,但我们同时也失掉了更重要的价值:尊重老人,尊重他人。
老年人吃剩饭的行为,确实能够唤醒一部分人的道德意识,但正如中国之声记者的发问:“这究竟是公益活动中的行为艺术,还是生活中的以身作则?”以这种在外人看来带有极端、自虐色彩的示范举动,来倡导某种正面、积极的理念和诉求,恰恰暴露了倡导者的惯性思维:为了凸显教化目的,不惜采用极端典型。殊不知,极端行为本身往往具有双面性,它一方面固然能够辅助教化,但在另一方面,也因其极端性而消解了教化寓意的正当性。
多年前,媒体曾宣传过这样的事:滔滔洪水中,为捞一根木头,一青壮年英勇牺牲。后来,媒体又宣传过这样的事:滚滚山火里,为扑灭山火,一少年光荣献身。这些案例都曾引起社会反思:国家财产固然重要,但它们比一个人甚至一个未成年人的生命还重要吗?类似的极端典型现在已不多见,但在不少人的潜意识里,要倡导一种理念,就得着力强化支撑案例的极端性:宣传“爱岗敬业”,“带病加班”是少不了的;表彰“一心为公”,“亲情欠账”甚至“大义灭亲”是少不了的……如此等等,给人的感觉是,这些人都不食人间烟火,不通世事人情。这样的“英雄”,与普通人、正常人的距离很大,其道德感召力就会打折。
对道德进行教化和感召,从来都是软性的、直达心灵的,所以人们常常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来形容这种教化和感召的力量。为了教化和感召而不惜诉诸极端个案,有时确实能够“催人泪下”、让人“深受震撼”,但这种感召的力量来得迅疾去得也飞快,在不少时候,片面强调和推崇极端行为,甚至会产生负面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在“7名保洁员坚持5个月吃学生剩饭提醒节约粮食”这件事上,对这群老人,我们应当温和劝止;对有关赞赏和肯定的舆论,更应大声说“不”。(左中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