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波:车辆救援和维修企业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2013年10月22日 13:35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菲特”带来的暴雨给车辆带来重创,因损坏需要维修和救援服务的车辆激增。市物价局近日表示,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对汽车经营、维修和救援服务行业的价格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投诉,也可直接向价格部门投诉。

  市物价局昨日会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合召开我市汽车维修和救援服务行业价格政策提醒会,要求全市汽车维修和救援服务企业提供维修服务和救援服务时必须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物价部门同时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记者张燕 通讯员俞仲智)“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