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空置房收归政府”之举不能“单学”

2013年10月23日 09:3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22日多家媒体报道,“房子闲置7年可学德国收归政府”,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口出此言,“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

  学习德国调控房价,没问题。据报道,“过去六十年德国房价每年涨幅平均仅为1%,德国楼市从来没有暴涨暴跌。”

  可是这个效果显然不是“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这一项举措的功劳。请看德国的全面措施:指导价制度、刑罚威慑、重税限制。

  其一,德国的地价、房价等由独立的地产评估师来评估认定,评估师对自己的评估结果负责30年,对评估中的错误负有法律责任。

  其二,德国法律规定导致房价、房租等超高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为“超高房价”,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50%则为“房价暴利”,这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出售者将受到更高罚款,甚至被判处三年徒刑。

  最后,在德国用于买卖的房产要缴纳不动产税、交易税以及差价盈利税,用于买卖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自有房屋的出租除缴纳不动产税外,租金收入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在20%至45%不等(2009年后统一为25%的资本利得税)。重重的税收限制已大大压缩了炒房者的利润空间。

  不难看到,德国对于炒房行为的调控,包括政府、开发商、买房者以及所有炒作行为,都进行了严厉规范,形成了一整套威慑。

  可见,对于房价偏高等现象,公众显然不是推高房价的主要推手,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存在较多的漏洞和不足,比如我们的房地产商可以随意抬高房价,收取天价也没有人管。就是弄出了天价,也能凭借“公关”得到政府的物价许可,根本不会受到处罚,更别说刑罚了。再比如我们对于房产交易、房屋租赁等,税率远没有达到德国的“20%至45%不等”,没有课以重税,买卖者总能得到丰厚利润。人们当然愿意购房、炒房。

  对于隶属于私有财产、不动产的房产,在《物权法》公布后,更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了。怎么能随意收归政府呢?

  因此,对于“房子闲置7年可学德国收归政府”,还是先缓缓吧,等我们学会、做好了德国的三大调控措施,再去谈也不晚。(河南 耿银平)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