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缴采暖费突然多出一倍 暖企:按实际面积收
居民出示买房时的销售发票
供热公司称该处房屋实际面积比销售面积多一倍
买的是27平方米的房子,缴采暖费的时候却让你按55平方米缴纳。家住东陵区的王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蹊跷事儿。
投诉:采暖费突然多出一倍
据王女士投诉,她的妹妹家住东陵区白塔街银塔馨苑1号楼5-7-1。“这处房子是一室一厅的阁楼,是2009年买下的,没下来产权证,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写的房屋建筑面积均为27.2平方米,当初购房的全款为54000元。从2009年入住后,王女士妹妹家所缴采暖费和物业费均按照27.2平方米来缴。
10月20日,王女士到供热所属公司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缴费大厅缴费。收费人员在录入王女士妹妹家的地址后表示,得按55平方米缴费,还得把去年未缴费的那部分面积补缴上,补缴费用为778元。收费人员解释,公司重新核查了王女士妹妹家的房屋面积,发现实际面积与购房面积有较大差异,所以按重新核查的55平方米缴费。
昨天下午,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来到王女士的妹妹家。这处房子位于顶楼,从外表看,和普通的商品房并无区别,但走进去却发现,一室一厅的房子,包括厨房和卫生间都是阁楼,也就是说房顶都是斜坡状的。记者目测该处房产,感觉房子的面积应该不足30平方米。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开发商售卖此楼盘时,有些楼的7楼是连着6楼一起卖的,也就是6楼全跃,而部分楼是6楼和7楼分开卖的,而她妹妹家就属于后者。
在该处房子的一扇窗外,是一个很宽敞的露天平台。里面堆着一些杂物。王女士表示,如果将这处露天平台算在内,应该能达到55平方米,但露天平台不可能算做供暖面积,也没有任何供暖设施。
解释:按实际面积收采暖费
王女士为记者出示了妹妹买房时的销售发票,上面明确标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7.2平方米,全款为54000元,开发商为沈阳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随后,王女士和记者一起来到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该公司技术部一位张姓部长表示,他们在去年12月意外发现该小区阁楼的面积有问题,遂与开发商联系索要图纸。在拿到图纸后,张部长带领几名工作人员到小区几家类似的阁楼房去测量(但没去王女士的妹妹家),发现阁楼的实际面积比销售面积多出整整一倍多。“所以我们对该小区阁楼户型的采暖费就按照重新测量的面积缴费。”
现场另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2010年沈阳市出台一个文件,其中对阁楼的采暖费收取有专门规定:2米2以下的采暖费按50%收采暖费,2米2以上的按全额收采暖费。王女士妹妹家的户型,应该有9.9平是2米2以下的,其余是2米2以上的。“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标准对王女士妹妹家收费的。”
疑问:按啥标准收费更合理?
记者从沈阳市供热办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采暖费收取标准以房产证上所标面积为准,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就按契证或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销售发票上的面积来算。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赤也表示,这个标准是正常的采暖费收取标准,他们公司也都是按这个来收取的。“王女士的妹妹家情况非常特殊,在于房屋销售发票上的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相差太多。”
王赤表示,他们立刻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查看图纸,并到王女士的妹妹家重新进行测量,看看实际面积究竟是多少,再做出解决方案。(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 实习生 李聃 摄影记者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