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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iPhone遗落出租车 的哥送回索要车费

2013年10月24日 10:1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前日,金女士打车时将iPphone遗落在出租车上,金女士觉察后与出租车公司联系,被告知司机否认捡到手机,告知对方已通过软件拍摄到手机正在的哥手中后,的哥将手机送回并素要百元车费。

  前日上午,金女士打车到北京广播大厦,下车后才发现把手机忘在了出租车上。金女士称,她立即跑到附近报亭,用公用电话拨打自己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

  “我给出租车公司打电话,对方说问了司机,没捡到手机。”随后,在朋友的建议下,金女士称,她再次拨打出租车公司电话,告知对方自己已拍下司机的照片,如不归还,将报警处理。“5分钟后那个车队的队长就回电话说,会让司机把手机还给我。”

  金女士介绍,对方称司机正在机场送人,空车驶回将产生车费,“我当时就承诺可以把车费给他。”一小时后,金女士在支付司机119元车费后,拿回了自己的手机。

  昨日18时许,万泉寺出租汽车公司营运部经理方先生表示,将对金女士当面致歉,并将严查此事,“如果当事司机确有违规行为,会严格依据制度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类似事情时有发生。约一周前,林先生深夜回家,将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联系到当事司机后,过了十几分钟,司机一边玩着林先生的手机,一边将两张共198元的发票递给赵先生,要求其付车费再取回手机。“我给了他200块钱,他才把手机还给我,还说如果我到出租车公司取手机,会要我更多的钱。”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隐匿。

  ■ 说法

  拒还遗失物涉嫌侵占罪

  昨晚,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福海认为,出租车司机拒绝返还遗失物品,实际上已构成侵占罪,而要求乘客高额赎回遗失物品的行为属索要行为,构不成敲诈,如果乘客拒绝高额赎回,司机不返还就构成侵占罪。

  对于司机要求乘客负担空驶送回遗失物品的车费,杜律师表示,司机应计算油耗等合理成本由乘客承担,而并非是空驶的价钱。

  杜律师说,比照法律,当时的哥的行为更大程度上是触犯了行业纪律,违背了行业道德,“出现这样的情况,更应受到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行业的处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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