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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保安顶班收费遇车祸身亡 法庭驳回索赔申诉

2013年10月24日 13:2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收费员”被驶出停车位的车子撞倒,随后又被疾驰而过的车子轧死。家属将管理停车位的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安公司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4万元。浦东新区法院一审驳回了诉请,原因是该“收费员”其实是在保安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代人收费的。

  去年12月1日,梅花路近海桐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停在路边停车位的轿车起步时,不慎撞到了“收费员”陈某。陈某倒在地上,被路过的其他车辆碾压致死。经调解,陈某家属得到肇事方120多万元赔偿款。但陈某家属认为,陈某2011年12月1日进入浦东新区保安服务总公司,担任停车收费管理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安公司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确认陈某与公司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4.4万元。

  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一请求未予支持,陈某家属于是向法院起诉。浦东新区保安服务总公司称,从未招用陈某为公司员工,公司安排在梅花路的停车收费员是冒某。

  经查,去年2月冒某因身体原因,私下和陈某商量,由其顶替收费,并提供收费员的衣服、帽子、包和发票等。据此,法院对陈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治国)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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