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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社部门:避免搭保险便车收档案费

2013年10月24日 13:2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3日,本报刊发《不交档案代管费,不给入保险》的报道,反映济南市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时被捆绑收费的问题。24日,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劳动就业办组织召开专题商讨会。济南市人社局副局长、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黄厚安表示,档案管理费和代缴养老保险费一同收取在有的区级就业办的确存在,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出台整改措施,避免档案管理费搭养老保险缴费的便车。

  对于每月10元的档案管理费的收费依据,相关方面坚称是在执行鲁价费发〔2012〕158号文,“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含企业职工档案)收费标准调整为: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

  对于参保人员能否自愿的疑问,黄厚安表示,这个费用取消不能由人社部门决定,而缴纳养老保险就必须有档案,没有档案的要建立档案。对于部分交费市民提出的只交养老保险费、不扣档案管理费的诉求,黄厚安表示,这还需要研究之后作出决定,但会充分考虑到这部分市民的诉求。

  对于每月10元档案管理费流向何处,现场经手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称,档案管理费都是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财政,但市财政会根据这部分钱的收取情况,在部门预算上予以体现。也就是说,劳动就业办收取的档案管理费与该部门平时的运行经费不无关系。

  资料显示,与参保市民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是“历城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历城区就业办有关负责人却说,这并不是一个机构,而是历城区人社局就业科的一项业务。

  济南市就业办相关负责人还说,如果这部分收费取消,济南市、区、街道庞大的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可能会受影响。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有大量临时工,正是依靠这部分经费支撑。(记者 高扩)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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