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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还有多少“查档费”没有退回

2013年10月24日 13:4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济南市民温先生去历城区婚姻登记处开证明,却被糊里糊涂地收了30元“查档费”,投诉到相关部门后,钱被退了回来,而有关负责人给出的解释竟然是收费人员是新来的,不了解情况。对温先生而言,钱是退回来了,事儿似乎也解决了,但重重谜团却依然没有解开。

  首先,“查档费”到底是什么费?从字面上看,“查档费”应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因为像婚姻情况等公民信息档案只能由档案局等政府机构保存和查阅。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那就只能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来收取。可是,根据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收取温先生“查档费”的,是设在历城区婚姻登记处内的市民可自愿选择的服务窗口,与婚姻登记处不是一回事。那么,这个窗口有没有收费的权力?

  更令人奇怪的是,这项费用据称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禁止收取了,为何现在还有人收?如果这个“查档费”是按照法律法规经过合法程序批准的,那它的收取就是合法的。既然如此,为何温先生一投诉对方就把钱退回去了?

  其次,收费人员到底是什么人?按照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收取温先生费用的是一名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不了解,所以才错收了费用。可是,如果其真是一名“新手”,又是如何知道早在两年前就已被取消的“查档费”的呢?而且,其所收取的费用应该不是放进了自己的钱包,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难道没有发现这些“错收”的“查档费”吗?更重要的是,这些“错收”的费用最后都到了哪里?

  最后,还有多少“查档费”没有退回?即便如有关负责人所言,这些“查档费”为临时人员“错收”,那么在其工作的这段时间,应该不会单单只“错收”了温先生一人的“查档费”,到底有多少“查档费”被“错收”了?既然温先生的“查档费”被退回了,那其他人的“查档费”呢?

  30元“查档费”看似不多,但难免有乱收费的嫌疑,更有损政府在市民中的形象。如今,全国上下都在践行群众路线,反对“四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查档费”好好查一查,让部门收费收得清清楚楚,市民交费交得明明白白。(评论员 刘雅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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