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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丢弃出生4天男婴 民警客串“奶爸”

2013年10月24日 13:47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未婚妈妈丢弃出生4天男婴民警客串“奶爸”
被遗弃的男婴
留在孩子包裹内的信

  昨日,贵阳青岩派出所民警在青岩堡发现一名男婴,据悉,民警从该男婴的包裹中找到一封信,信中表示孩子系一未婚先孕女子所弃,出生仅4天。派出所民警如今正客串“奶爸”照顾婴儿。

  据介绍,昨日清晨7时许,青岩堡的村民吴某在家中听到门外传来婴儿哭声,他循着哭声打开房门一看,发现门槛处有一个用棉絮裹着的娃儿。吴某看看四周,并未发现有其他人,意识到婴儿很有可能遭人遗弃的。随即,他拨通了警方的电话。

  接警后,青岩所民警赶到现场,并从包裹着婴儿的棉絮中找出一张字条:宝宝生于10月19日早上8时零两分,因未婚先育被男友遗弃,无力抚养孩子,想找一个好人家收养,才忍痛送走孩子。随后,民警将男婴带回派出所,由于很多民警都没有育婴经验,警官们一边通过网络学习育婴经,一边给婴儿冲奶粉、换尿布。“比较能吃,一口气要喝30多毫升奶。”一位民警说。此外,派出所还沿街挨家挨户帮婴儿寻找父母。

  邓警官说,男婴看起来很健康也很乖,不爱哭闹,一逗就乐。警方希望男婴的亲属能够尽快和公安机关联系,同时也希望知情群众能向公安机关提供查找线索。截至记者发稿时,男婴已被送到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警方正联系民政部门安置这名男婴,据透露,现在已有市民想领养这个孩子。(罗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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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261条明确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孩子一出生就有生存权,任何人不得剥夺。若家人将其遗弃在公共场合,即使主观意愿是希望别人收养,但仍涉嫌遗弃婴儿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具体量刑视情况而定。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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