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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班时与女同事亲热并抚胸被炒 索赔11万遭驳

2013年10月24日 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0月24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 许腾)东莞市厚街镇一家港资鞋材公司的已婚男员工汪某在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一天两次与女同事亲热并有抚胸行为,被公司监控录像全程拍下。公司遂将汪某辞退。汪某不服,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和到法院告状,向公司索赔11万元。

  东莞市第二法院24日披露,该案日前经过东莞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工厂解雇汪某的行为合法,只须支付未发工资,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抚胸”男:女同事不追究,公司就没办法

  2002年10月,湖北男子汪某进入东莞市厚街镇一家鞋业公司工作,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仓库副主管一职。

  2012年10月15日,已婚的汪某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两次与一名女同事亲热并有抚胸行为。该过程恰好被公司的监控全程拍录下来。王某的上司就此事找其谈话。但汪某并不觉得自己行为不当,反而态度相当恶劣。据事后知情人反映,当时汪某声称,他们作为情侣亲热没什么大惊小怪,就算他结了婚也没什么问题,只要该女同事不追究他责任,公司就拿他没办法。公司老板得知后,遂立即报警,并将汪某解雇。

  汪某对此并不服气,当月就向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等。

  2012年12月,仲裁部门裁决鞋厂向汪某支付工资共计1.1万多元,没有支持王某的其他请求。

  汪某不服,随后向东莞市第二法院状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未发工资等共11万多元,其中赔偿金9万多元。

  公司依规定解雇合法 法院判令无须赔偿

  法庭上,汪某对自己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与女同事亲热行为予以确认。汪某认为,虽然自己结了婚,但他和该女同事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自愿所为,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及有伤风化。公司以此为由解雇自己,并不合法。

  公司则称,已婚的汪某身为部门主管,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这样的公共场合,肆无忌惮地与女同事做出伤风败俗的行为,还一天内发生两次,无视公司制度,无视最起码的做人道德,在公司影响极坏。公司找其谈话规劝时,汪某还态度嚣张。公司的管理规定写得很清楚,“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行为者”,公司将即时解除劳动合约不予任何赔偿。故公司有权解雇不给予赔偿。汪某被开除后,是他自己拒绝到公司领取工资,也不办理交接手续,并非公司不发工资。

  2013年3月,东莞市第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汪某与鞋厂的劳动关系已解除,鞋厂应向汪某支付工资共计1.2万多元,驳回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汪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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