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华日报:“借法执法” 城市管理中的尴尬

2013年10月25日 10:17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城管被打”和“城管打人”,这样的新闻总是不消停。10月16日,记者打开网络搜索,输入“城管打人”,迅即显示“相关新闻60.7万篇”;再输入“城管被打”,出现“相关新闻约32.3万篇”。城管暴力执法,与城管遭遇执法尴尬,同样地令人触目惊心。

  “权力集中”,能行使650项处罚权

  在公众印象中,城管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和流动小贩作“斗争”。10多年前,一个流动摊贩在城市摆摊,公安、卫生、工商、税务、质监、环境等部门会陆续甚至同时分别履行各自的执法权。因多头执法,往往“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于是,城管应时而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过现在在流动商贩乃至普通市民心目里,“城管”几乎成为“暴力”“野蛮”的代名词,面对公众“差评”,城管陷入职业迷茫。

  “城管执行的法律法规很多、很杂,既有国家层面的规章制度,又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委司徒幸福说,南京城管的执法涉及65部法规,如果每部法规涉及10项处罚权的话,加起来就是650项处罚权。

  “城管集中的街头执法权来自十几个部门,相当于是把最难啃的骨头都拿过来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主要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城管部门获得很多门类的执法权,依据的却是原部门的法律法规,这被称作“借法执法”。

  “借法执法”,是“警察”又不是警察

  不少专家认为,城管执法的法律来源并不充分,法律上的模糊,埋下了之后暴力冲突的隐患。

  “当时我把手背在后面,由着他打,不敢动手。”南京鼓楼城管执法大队凤凰中队城管队员高树元回想说,今年7月19日,他在依法暂扣放在盲道上的一块房产广告牌时,遭到对方纠缠,为防被扣上“城管打人”的帽子,只好全程把双手放在身后“背手执法”,后竟被对方当场“撂倒”。

  “我们的执法任务和执法对象,一般来说,都是‘难啃的骨头’!”南京建邺区兴隆街道城管中队长陈乃宏告诉记者,受城管“妖魔化”的冲击和影响,他们每次上街执法前都要强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执法时非常谨慎,尽量减少同被管理对象、围观群众产生冲突。

  “南京城管的做法既是无奈,又是一种自我保护。”南京大学法学教授邱鹭凤说,在国外,这些执法行为大部分都是交给警察去执行的。从国内目前的法律框架来说,城管和警察的权力并不一样,授权的尴尬,导致了城管群体的尴尬,而在执法时,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因此很容易引发争议。而且,一些地方还不断给城管增加“难啃的骨头”,令其难以承受。

  “一个城管(协管员)负责一个社区,摊位、违建、广告等等,都要他去管,而不是像派出所那样‘分工明确’,刑警归刑警,治安归治安。”在南京玄武区城管大队长万军看来,城管的工作大都是很多部门不愿管的“头疼事”,“管理的对象基本上是社会弱势群体,所以,当城管真的严格执法时,一边倒地被批评、埋怨也就不难理解了。”

  “机动大队”,“运动式”任务太多

  当然,城管队伍粗放式管理也亟需改变。记者在南京玄武区采访时了解到,管理街道城管事务的,除了街道“城管中队”外,还有街道城管科及其自主招聘的临时工性质的城管协管员。

  “街道的城管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办公经费、场地乃至交通车辆、加班费,都由街道承担。”有城管队员表示,“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在这种体制下,实际执法行动常常得听街道安排。

  现在,基层城管、协管员俨然成了街道一支“随叫随到”的“机动大队”。“被动责任太多,今年上半年,南京遭遇禽流感时,市区捕杀鸡、鸽等家禽时,城管却冲到了第一线,而这本该是卫生防疫部门的事情。其他的还有防汛、清运垃圾等,大小十几种。”孝陵卫街道城管队员洪翔说,在街道,上级的一个检查或任务布置下来,城管部门要首当其冲去“整治”,这种随意行为且“运动式”出现,常常引起某些商贩的不满,冲突自然难以避免。

  “无论是有编制的城管队员还是协管员,在市民眼里都是城管。任何一个人‘出了事’,整个城管队伍都会受到牵连。”南京玄武区城管大队玄武湖中队指导员李兵说。

  “城管的社会形象与其对社会的付出并不相符。”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黄健荣表示,城管承担的任务越多,摊上的事越多,“不应该单独责备城管或公众哪一方,破解‘城管困局’,重要的一点是,在推动城管队伍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依法管理,规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认为,“应该制定一部规范城市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解决城管所管的事情,以及城管权限及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 (记者 王佩杰 宋金萍)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